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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15日,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公示通报了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2015年“11·29”重大煤气中毒事故案、无棣县碣石山镇“4·17”一般爆炸事故案处罚情况。广富集团3名相关负责人在“11·29”重大煤气中毒事故案中负有主要责任被处罚,山东德利集团法人代表被处罚40万元。

 

    11月15日,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煤气中毒事故案中,广富集团法人代表、总经理张广富主持广富集团全面工作,为富凯公司实际控制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发生事故的煤气管道工程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张广富终身不得担任冶金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广富集团副总经理张广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发生事故的煤气管道工程存在的严重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撤销张广荣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广富集团董事长、富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向海,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张向海处罚六万六千七百三十九元二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外,无棣县碣石山镇“4·17”一般爆炸事故案中,山东德利集团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发生无棣县碣石山镇“4·17”一般爆炸事故案负有重要责任,给予公司法人代表高宽处罚四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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