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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中的重点产品,其中将可燃气体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要求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各相关获证企业: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 》 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中的重点产品,将防火构件、消防水芾、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可燃气体报警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

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要求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协调,采取监督抽查、生产 许可、风险监测、专项整治、认证认可、缺陷召回等多种措施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请各相关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自学《产品质量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作为获证组织应承担的消防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确保出厂、销售的消防产品与认证证书、型式试验产品保持一致。同时,各相关单位

应全面对照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规定和上述重点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厂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2.新版认证实施规则、细则实施后企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版本;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企业名称、地址与证书上委托人生产者名称地址是否- -致;

4.企业获证产品实际生产厂名、厂址是否与证书上的生产厂名、厂址是否一致(提示:异地跨区域建厂应在当地注册分支机构) ;

5、关键零配件/原材料的台格供货商管理控制情况;

6、获证产品一致性保持情况;

7、产品铭牌标识是否与证书、产品标准的规定相符合,产品铭牌上的地址与生产企业实际地址是否一致;

8、获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与检验报告是否一致:

9、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情况,CCC标志使用记录准确齐全(适用时) ;

10、获证产品出厂(例行) 检验和确认检验情况;

11、企业生产质量控制情况;

12、企业是否存在注册地址变更和生产厂搬迁未向我中心申报;产品设计变更未履行内部变更控制程序,重大技术变更未向我中心申报等问题;

13、I厂检查(含监督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是否已有效整改,I厂是否保存有完整的整改证据。

14、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抽查不合格项是否已有效整改完毕并保存整改记录。

请各有关单位在30日内完成自查.请将自查情兄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留言功能发至中心第一业务室。

重点提示:自即日起,各相关单位在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派的相关机构监督检查、抽查时, 应立即向中心第一业务 室通报。评定中心业务部门具体联系方式请参见中心网站(ww.ccf.net.cn) 首页“评定中心联系方式”中的“业务办理"栏目。

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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